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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沥青针入度及软化点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沥青针入度及软化点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交办安监函〔2017〕224号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试验检测机构能力持续保持,提高试验检测工作质量,部于2016年8月至12月开展了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沥青针入度及软化点比对试验,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比对试验是在交通运输行业部分试验检测机构范围内,针对公路工程沥青针入度及软化点两项重要指标开展的比对试验活动。为保证比对试验活动科学、规范、有序,部委托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试验检测工作委员会专门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比对试验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服务工作;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样品制备、均匀性检验、检测机构分组、数据评价方法、文件资料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相关试验检测机构参加比对试验活动,并进行现场见证监督,保证了比对试验活动的真实性。 
  比对试验依据《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和比对试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开展。共有155家试验检测机构参加,其中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机构98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机构57家。 
  二、比对试验结果 
  本次比对试验结果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确定,并按照数据统计分析与试验资料审查进行综合评判。比对试验结果见附件。 
  (一)数据统计分析。 
  本次比对试验采用了《利用实验室间比对进行能力验证的统计方法》(GB/T28043-2011)进行数据统计处理,以Z比分数对沥青针入度及软化点试验结果进行评价,即:│Z│≤2.0 为满意值;2.0<│Z│<3.0 为可疑值;│Z│≥3.0 为离群值。 
  (二)试验资料审查。 
  专家组依据比对试验作业指导书和《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对试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比对试验结果报告表、报告、原始记录、试验人员和设备信息表、试验人员证书、仪器检定校准证书、操作视频等进行符合性审查及评价,其结论经过对试验检测机构的书面质询并经省级质监机构调查证实。对其中4家试验资料审查有问题结果如下: 
  1.山东恒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比对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虽为满意,但在操作视频审查过程中发现:针入度试验没有记录第2针的测定值(79.3)且将第4针测定值(79.1)人为调整测杆至72.3;软化点试验缺少试样加热过程视频记录,试验前升温速率未检查,升温速度过快,1min达到15.9℃,2min达21.3℃,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因此,本次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 
  2.江西安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心试验室,比对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虽为基本满意,但视频内容不清晰,且未提供针入度试验视频,严重违反本次比对试验要求,因此,本次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 
  3.湖南联智桥隧技术有限公司,比对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虽为满意,但在操作视频审查过程中发现:两个试样的软化点测定值均未在试样下坠至与底板接触时刻读取,违反操作规程。因此,本次比对试验结果为基本满意。 
  4.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检测中心,比对试验数据统计分析结果虽为满意,但未按照本次比对试验要求及时提供试验报告原件、设备校准证书、人员资格证书。因此,本次比对试验结果为基本满意。 
  (三)综合评价结果。 
  1.试验检测机构评价结果统计。

检测参数

机构总数

统计结果

结果

机构数量

所占比例

沥青针入度及软化点

155

满意

129

83.2%

基本满意

14

9.1%

不满意

12

7.7%

  2.试验检测机构分等级评价结果统计。

检测参数

机构等级

机构总数

统计结果

结果

机构数量

所占比例

沥青针入度及软化点

综合甲级

98

满意

87

88.8%

基本满意

8

8.1%

不满意

3

3.1%

综合乙级

57

满意

42

73.7%

基本满意

6

10.5%

不满意

9

15.8%

  (四)总体评价。 
  根据比对试验数据统计分析及试验资料审查的综合评价结果,129家试验检测机构的比对试验结果为“满意”,占总数的83.2%,表明绝大多数试验检测机构具有较强的试验检测能力,体系运行有效,内部管理规范,注重能力保持,行业整体技术水平较高。综合甲级机构试验结果3家为“不满意”占3.1%,综合乙级机构试验结果9家为“不满意”占15.8%,表明综合乙级机构在管理水平和试验检测能力方面与综合甲级机构有一定差距。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比对试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原始记录信息不完整;提供的报告信息不全;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参数不合理、校准点不能覆盖有效的量程范围;未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提供报告审核和批准人员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复印件;试验前的检查环节有缺失,钢球质量、直径、升温速率等未检查。 
  个别试验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如山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检测报告与记录信息不一致;安康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黑龙江智研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未在试验检测报告上加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四川交大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结果值进行修约。 
  四、结果处理及有关要求 
  (一)本次比对试验结果处理。 
  1.比对试验结果为“基本满意”的14家试验检测机构应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由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进行核查,确认后报部。 
  2.比对试验结果为“不满意”的12家试验检测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情况由省级交通质监机构核查确认后报部。部将再次对其进行复核比对试验,并对结果进行确认。在整改和确认期间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在沥青针入度和软化点检测业务中使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专用标识章。 
  (二)有关要求。 
  1.各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应组织本地区试验检测机构深入分析和总结本次比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检查存在问题的机构整改落实。积极探索建立比对试验工作常态化的运行机制,不断加强试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2.试验检测机构应按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加强仪器设备量值溯源工作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的参数合理、测量点适用、量程范围覆盖、结果符合。 
  3.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影响试验检测结果准确性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的控制。对本次比对试验暴露出的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如沥青样品的加热熔样、浇模制样、隔离剂涂抹厚度、刮平操作、试件养护温度和时间、测试前的仪器检查、测试过程中的温度变化监测等,重点管控,加强监管。 
  联系人: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刘巍,010-65292756 

    附件 2016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沥青针入度及软化点比对试验结果汇总表.doc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7年2月21日

来源:交通运输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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