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助力交通强省建设,11月5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亮剑2021”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到12月31日,通过线索摸排、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三个阶段,重点打击非法从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行为,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违法超限运输,违法破坏、侵占路产和侵害路权,以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涉黑涉恶等行为。
会议宣读了《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亮剑2021”专项行动方案》。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韶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张鹏军主持。
会议强调,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是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是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肩上的责任和使命,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亮剑2021”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组织领导、狠抓推进落实,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抓好抓实抓到位。二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动,建立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调,形成上下一盘棋、全省联动的工作态势。三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借助多种宣传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考核、排名机制,及时通报行动开展情况。要针对典型问题,查找监管漏洞和隐患,将有效举措、成熟经验用制度固化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会议指出,目前,全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比较顺利,8个市(州)、42个县(市)综合执法机构完成组建。下一步,要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认真谋划研究,找准职责定位和发展方向,扎实做好改革“后半篇”文章,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一要找准定位,切实履行好新职能。采取综合设置模式的市、县两级综合执法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行政管理职责,确保不缺位。二要明晰职责,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各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尽快厘清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事业单位的职责边界,杜绝行政管理、行政执法错位、缺位、越位现象。三要做好融合,加快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加快综合执法机构的融合,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效能。要结合开展“亮剑2021”专项行动、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等,不断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温度。要因地制宜组织执法队伍业务轮训,认真开展好“大练兵、大比武”等活动,着力培养跨门类、跨专业的综合执法人才。要高度重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应用工作,加大对综合执法监管系统应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实现“全员学习、全员使用、全案应用”。
会议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分管领导、支队长、大队长要亲自研究部署、参与行动,牢牢把行动抓在手上,以此为契机,展示新队伍、新职能和新形象。务必精心组织,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省市县三级之间的协同协作,严肃纪律讲政治,统一行动听指挥,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务必取得实效,通过本次行动,达到遏制严重违法行为、锻炼队伍和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机制等效果。
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领导,有关处(室)、各分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分局和各地执法支队、大队班子成员、相关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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