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敬信镇圈河村砂石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珲春市敬信镇圈河村砂石路建设工程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珲发改字[2018]9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暨招标人为珲春市敬信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剩余资金其它渠道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珲春市敬信镇圈河村;
2.2规模:项目总长6.0公里,路面宽度4.5米,路面类型为砂石路面,公路等级为四级;
2.3计划工期: 2018年6月20日-2018年8月31日;
2.4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工程;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最低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1.2业绩最低要求
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市政或公路工程的施工经历;
注:1.以上工程指2015年1月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2.养护工程业绩无效。
3.2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e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将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资料(查询最短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如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应按补遗文件执行。
3.6将对施工标段投标人填报的相关人员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招标人将在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证书专业、级别、注册单位),并以核实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填报的信息与网上核实信息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3.7如提供的业绩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并将相关行为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珲春市敬信镇人民政府 地 址:珲春市敬信镇 联系人:李强 电 话:15643375737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28号 联系人:陈秀坤 电 话:0433-2861677 13654366262 |
1.1.4 |
项目名称 |
珲春市敬信镇圈河村砂石路建设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珲春市敬信镇圈河村 |
1.2.1 |
资金来源 |
申请2018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剩余资金其它渠道解决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2018年6月20日-2018年8月31日;预计工期:73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3.4 |
安全目标 |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无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无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
无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不适用 |
形式: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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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1)电子版固化清单由招标人提供,下载邮箱:jlzczb888@163.com密码:04332861677。 文件名字: 1.《珲春市敬信镇圈河村砂石路建设工程固化清单.xls》 (2)本项目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jlzczb888@163.com)的方式进行公布,同时电话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下载,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确认函发送至邮箱jlzczb666@163.com中。如果投标人未在邮箱里收到上述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
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以电话告知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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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确认函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lzczb666@163.com。 |
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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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并电话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收到修改后__24__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形式:确认函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lzczb66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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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
√双信封 □单信封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按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工程量清单填写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另加1份第二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要求中“四、其他材料”要求的“评标结果公示”(Word版)载体为U盘(可读),应单独包封,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标段,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正本同时包封在内层封套中。 U盘内文件应作如示标识:珲春市敬信镇圈河村砂石路建设工程固化清单(投标单位全称)。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jlzczb888@163.com密码:04332861677。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3 |
报价方式 |
□单价 √总价 |
3.2.6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 √否 |
3.2.8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不设标底,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A值”,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7天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在收到公布的上限“A值”后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收到。 |
3.2.9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万元/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电汇或转账支票(应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15:00时 注意: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通过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一次性递交,否则将不接受此投标担保,视为未递交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递交至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户: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行 号:3142 4942 0016 联 系 人:杨英珠;联系电话:15043392169 尹淯荣;联系电话:18843381986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至递交投标担保截止时间之间发生更改,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后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28号)4楼,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否则所递交投标担保无效。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2018年6月6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现场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 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将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2018年6月6日现场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889号)开标室。 |
5.2.1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 |
5.2.3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1]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在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现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复合标底的浮动系数α(α取值范围为1%、1.5%、2%、2.5%、3%),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计算并宣布投标人投标价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①复合标底计算:
式中:A—投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不设标底,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A值”,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7天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在收到公布的上限“A值”后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收到。),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B—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在A值的85%(含85%)至100%(含100%)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B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投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未进入复合标底计算范围,则C=A。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②评标基准价计算:
式中:D—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 —复合标底的浮动系数(α取值范围为1%、1.5%、2%、2.5%、3%)。 ③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投标人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Di—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扣分值。若Di≥D,则E=2;若Di<D,则E=1。 (8)将计算出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当场宣布;如果出现同一标段有多名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的情况,其排序规则为: a.若上述评价结果一致的,则投标人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先; b.若评标价相等,则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能力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高的排序在先。 c.若2016年度财务能力流动资金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排名顺序。 (9)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结果。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结果。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10)将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开标会议结束。 |
5.2.3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1]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在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现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复合标底的浮动系数α(α取值范围为1%、1.5%、2%、2.5%、3%),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7)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计算并宣布投标人投标价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①复合标底计算:
式中:A—投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不设标底,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A值”,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7天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在收到公布的上限“A值”后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收到。),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B—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在A值的85%(含85%)至100%(含100%)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B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投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未进入复合标底计算范围,则C=A。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②评标基准价计算:
式中:D—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 —复合标底的浮动系数(α取值范围为1%、1.5%、2%、2.5%、3%)。 ③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投标人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Di—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扣分值。若Di≥D,则E=2;若Di<D,则E=1。 (8)将计算出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当场宣布;如果出现同一标段有多名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的情况,其排序规则为: a.若上述评价结果一致的,则投标人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先; b.若评标价相等,则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能力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高的排序在先。 c.若2016年度财务能力流动资金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排名顺序。 (9)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结果。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结果。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10)将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开标会议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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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根据交通运输部及吉林省的规定从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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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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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链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吉林省公路工程协会(http://www.jlsglyh.com/)》 公示期限: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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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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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公示期限: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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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额度为 5%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定合同书之前,按以上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 (1)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法人单位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递交,否则发包人将不接受此履约保证金,视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出具履约担保时的银行级别: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 □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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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珲春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珲春市站前街999号 电 话:0433-7810010 邮 编:133000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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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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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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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最低资格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01标段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