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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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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厅印发《吉林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要运营好”的重要指示,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吉林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吉林省农村物流服务水平,实现吉林省农业产业化升级。

      《意见》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包括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三个层级,是农村地区重要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站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撑农业现代化建设、服务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高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着力推进农村物流网络节点的集约化布局、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运营,为加快构建顺畅快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带动作用,加快物流网络节点布局。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在促进农村物流发展中的优势和作用,加强部门合作和行业联动,推动现有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邮政快递、供销等网络设施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农村物流功能突出、服务“三农”效益显著的网络节点,推动实现“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多元化”。推进交通物流货运枢纽升级改造,充分发挥农村物流中心功能。逐步对农村客运站开展客货同站改造,新增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

      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协同解决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中的规划、土地、投资、运营等问题,统筹推进网络节点建设与发展。吉林省高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要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组织专职人员参与农村物流三级节点建设工作,以省厅投资建设的交通物流货运枢纽及农村客运站为基础,以“互联网+”为手段,牵头做好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建设,增加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实现“客货同站”;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增加货物集散、电商物流等服务功能,完善农村物流末端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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