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行政职能等有关事项征求意见的函
市交通局:
按照《松原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松委[2017]29号)要求,现将你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及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行政职能调整
1.拟将市运输管理处承担的负责地区内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经营许可受理和审批等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将其承担的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发展规划,定时公布运输市场供求信息,道路运输市场行业统计工作等公益职能划入市公路管理处承担。
2.拟将市公路管理处承担的负责辖区内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公路路政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本地区公路养护市场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建设管理科承担,将其承担的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公路管理方面行为的执法职能划入市运输管理处承担。
3.拟将市地方海事局承担的负责水路运输和港口管理等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运输管理科承担。
4.拟将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负责监理单位及人员和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的信用评价相关工作等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
5拟将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承担的负责审批客运车辆运营者开业、歇业、停业手续,核发城市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证件等行政职能划归局机关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
今后,除执法机构外,你部门所属全部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二、编制调整
因职能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拟为你局机关核增行政编制6名。同时,按照置换比例标准,相应核减市运输管理处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市公路管理处5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市地方海事局1名金额拨款事业编制、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调整后,市运输管理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8名,市地方海事局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市公路管理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7名,市交通运输信息管理中心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行政编制持中央编办批复后予以下达。
三、机构调整
行政职能和编制调整后,拟将市运输管理处更名为市公路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将市地方海事局更名为市海事执法支队,将市公路管理处更名为市公路服务中心,更名后单位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编制数额、单位领导职数等保持不变。
反馈意见。
特此函告。
松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