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2017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龙市2017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已由延边州公路管理处以延州公农字【2017】88号文件批批准建设,项目编号:JLZCJT2017-49,项目业主暨招标人为和龙市公路建设项目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投资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和龙市2017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为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主要工程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施工路线 |
工程内容 |
1 |
Y002长财村至和勇县道 |
标志、护栏等 |
2 |
C232长财至长财屯 |
标志、护栏等 |
3 |
C233民光土山乡道至达里洞 |
标志、护栏等 |
4 |
X134头土线 |
标志、护栏等 |
5 |
C128一级公路至龙泉洞 |
标志、护栏等 |
6 |
C147一级路至光东七队 |
标志、护栏等 |
7 |
C107东城至兴进 |
标志、护栏等 |
8 |
C101东城至龙井 |
标志、护栏等 |
9 |
Y004头道至十里村 |
标志、护栏等 |
10 |
C256高产至县道 |
标志、护栏等 |
计划工期: 2017年8月16日~2017年11月30日,共107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3年(2014年1月1日以后交工的工程)吉林省内至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中标单位拟投入的人员、设备不能在2017年全省农村工程施工中在同一施工期间内重复,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重复现象,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未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和龙市公路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联系人:马玉涛 地 址:和龙市人民大街105号 电 话:0433-4223074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28号 联系人:申研 电 话:0433-2861677 0433-8907660 |
1.1.4 |
项目名称 |
和龙市2017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
1.1.5 |
建设地点 |
和龙市所属辖区 |
1.2.1 |
资金来源 |
省投资及地方自筹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10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8月16日 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11月30日 |
1.3.3 |
质量要求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经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如果是工程数量问题,请注明计算式和图纸页码,以便于核对)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1.12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无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8月8日13时30分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确认函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lzczb888@163.com。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确认函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lzczb888@163.com。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第一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要求中“十、其他材料”要求的“评标结果公示”内容电子版文件1份,载体为U盘(可读),U盘上应标注投标人的名称及标段,单独包装,密封在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外层封套内! |
3.2.1 |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固化清单与投标控制价上限同时公布)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
3.2.5 |
是否接受调价函 |
□是 √否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帐(应注明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7日15:00时 注意: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通过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一次性递交,否则将不接受此投标担保,视为未递交投标担保。 招标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交通分公司 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吉建工街支行 帐号:2205 0168 9501 0000 0015 咨询电话:0433-2861677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至递交投标担保截止时间之间发生更改,须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后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28号)4楼,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否则所递交投标担保无效。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修改为: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向中标及未中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账户)返还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开户行发生变化,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新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 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需携带(邮寄)如下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部: ①退款单位开具的加盖财务章的财务收据(项目名称和标段应填写详细完整;若是中标单位,需事先咨询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的编制费事宜); ②退款单位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3.4.4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增加: (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本条所涉及到的对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表格的脚注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16年度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14年1月1日之后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4年~投标截止时间 |
增加: 3.5.9 |
证明材料 的验证 |
a、验证时间:2017年7月30日8:30时~11:30时 (北京时间,下同)。 b、验证地址: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28号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c、验证规则: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2份彩色复制件(文件中的复印件均为彩色复制件),并按附录1的格式列明证明材料明细。验证人员对原件和复制件核对无误后,在复制件上加盖验证章,投标人必须将其中一份盖有验证章的复制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中,另一份复制件与经签字确认后的证明材料明细表一同交由招标人封存备查。 只有加盖了验证章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方可作为评审的依据。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 其他要求 |
满足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2份,另加1份第一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要求中“十、其他材料”要求的“评标结果公示”内容电子版文件(U盘)。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书脊上应明确标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及标段号; 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格式为连续的自然数字(如:1、2、3、4……)。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原项修改为: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都应按所投标段提交。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副本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正本和副本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投标人第一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要求中“十、其他材料”要求的“评标结果公示”内容电子版文件,载体为U盘(可读),单独包封,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标段,与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正本和副本同时包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填写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祥饭店七楼VIP会议室(长春市解放大路2228号)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 在2017年8月8日13时3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填写递交投标文件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祥饭店七楼VIP会议室(长春市解放大路2228号)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 在2017年8月8日现场另行通知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吉祥饭店七楼VIP会议室(长春市解放大路2228号)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将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退还给投标人。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13时30分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吉祥饭店七楼VIP会议室(长春市解放大路2228号)。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开标时间:2017年8月8日现场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开标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吉祥饭店七楼VIP会议室(长春市解放大路2228号)。 |
5.2.1 |
第一信封 开标程序 (双信封形式 合理低价法)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开标; (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会议结束。 |
5.2.4 |
第二信封 开标程序 (双信封形式 合理低价法)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名单;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在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现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复合标底的浮动系数α(α取值范围于开标前七天公布)。 (6)拆封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外层封套后,将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内层封套不予拆封, 现场封存并退还给投标人; (7)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的有效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计算并宣布投标人投标价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①复合标底计算:
式中:A—投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不设标底,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A值”,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7天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在收到公布的上限“A值”后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收到。),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B—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在A值的75%(含75%)至100%(含100%)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B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投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未进入复合标底计算范围,则C=A。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②评标基准价计算:
式中:D—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 —复合标底的浮动系数(开标时现场随机确定)。 ③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投标人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Di—投标人的投标价; D—评标基准价。 E—扣分值。若Di≥D,则E=2;若Di<D,则E=1。 (9)将计算出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当场宣布;如果出现同一标段有多名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的情况,其排序规则为: a.若上述评价结果一致的,则投标人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先; b.若评标价相等,则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能力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高的排序在先。 c.若2016年度财务能力流动资金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排名顺序。 (10)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结果。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结果。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开标会议结束。 |
5.2.5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开标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与任何计算 (双信封形式 合理低价法) |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其投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得分排序有关的任何计算。 (1)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 (2)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3)投标函填报了多个投标总报价; (4)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有明显错误;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值。 (6)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根据交通运输部及吉林省的规定从吉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或3名以内 |
7.2 |
中标通知 |
一、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路工程协会( http://jlsglyh.com)网站中标公示栏上公开。 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指项目经理、备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备选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二、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5%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或支票。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定合同书之前,按以上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 (1)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法人单位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递交,否则发包人将不接受此履约保证金,视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 (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出具履约担保时的银行级别: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开具。 |
9.1 |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在本款末增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
9.2 |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在本款末增加: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9.5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延边州公路管理处 地 址:延吉市公园路5568号 电 话:0433-2705340 邮 编:133001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5.最低资格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01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资金信用:投标人的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01标段:150万元。 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累计完成过下列在2014年1月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 |
|
01 |
近3年吉林省内少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名称 |
信 誉 要 求 |
01 |
1、没有被责令停业; 2、没有被交通运输部或吉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吉林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务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责任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6、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01标段: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现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3)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现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4)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5年,担任过公路工程项目经理3年,并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5)投标人的自有人员。 |
项目总工 |
1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5年,担任过公路工程项目总工3年,并作为项目总工完成过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 (3)投标人的自有人员。 |
6.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开标时现场计算并宣布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2.3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第5.2.6项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文件进行开标。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时,标段内投标人数量超过三名时,评标委员会可只对评标价得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前三名出现废标情况,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价得分排序依次补足为三名投标人后继续进行评审。 |
2.1.1 2.1.3 |
第一个信封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及工程质量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承诺函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除外)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f.投标人所提交的标段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一致。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 a.投标担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b.若采用电汇,应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转账支票,则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理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且分包符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的规定。 (8)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的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人不存在违反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款要求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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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 (1)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按废标处理 a.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 b.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c.投标函填报了多个投标总报价; d.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总报价大写金额有明显错误; e.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值; f.投标文件封套上写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投标价;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 d.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5)投标人不得提交调价函。 |
2.1.2 |
第一个信封 资格 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公司出资情况工商查档证明。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提供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在评审时进行网上核查,核查结果相符)。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其他因素分值均为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4项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4项 |
2.2.4(1) |
施工组织 设计 |
0分 |
2.2.4(2) |
项目管理 机构 |
0分 |
2.2.4(3) |
评标价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4项 |
2.2.4(4) |
其他因素 |
0分 |
3.4.1 |
推荐 中标候选人 |
将开标现场确定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某一标段有多名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的情况,其排序规则为: a.若上述评价结果一致的,则投标人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先; b.若评标价相等,则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能力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高的排序在先。 c.若2016年度财务能力流动资金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排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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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
7.公开时间
本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时间至2017年7月29日24时00分结束。
招 标 人: 和龙市公路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址: 和龙市人民大街105号 |
地 址: 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28号 |
邮 编: 133500 |
邮 编: 130000 |
联 系 人: 马玉涛 |
联 系 人: 申研 |
电 话: 0433-4223074 |
电 话: 0433-2861677 0433-8907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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