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扶余段改扩建项目顺利实施,扶余市政府自5月18日至6月18日对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项目扶余境内的违建大棚、强栽的林果苗木进行依法整治,依法拆除、清理违法建筑217个,清除苗木共3000万棵,面积约53万平方米。
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拉林河段改扩建项目经扶余市境内49公里,经由陶赖昭、新源、三岔河、蔡家沟4个乡(镇),穿越22个村、屯。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的驱使,在高速公路两侧用地控制范围内,串通或购买、租用当地农民的耕地,未经任何批准擅自建起大棚,栽植大量的林果苗木,给征地拆迁工作造成极大困扰和阻碍。
扶余市政府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市、县、乡政府和行政村为责任主体,市直各职能部门是行业推进主体,以“谁的责任谁承担”、“谁的辖区谁负责”为总要求。各主体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抓深、抓细、抓实。针对抢栽违建突出的情况,扶余市政府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沿线4个乡(镇)党政“一把手”和市直交通、国土、林业、公安等多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自整治活动启动以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项整治工作组克服实际困难,通过政策咨询和聘请法律顾问,找准找足法律依据;通过深入基层群众及征地拆迁户认真开展政策解释工作、加大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宣传,赢得公路沿线群众的理解与支持;通过走访做好调查摸底基础工作,在市政府整治领导小组的调度下,依法选定整治方式,对逾期不履行征拆义务的对象,选择最为有效的代履行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由市政府责成当地乡(镇)政府代为履行,首先对沿线的329个违建户,逐一下达了违建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拆除;然后,对不能主动拆除者,由市政府责成当地乡(镇)政府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代为履行拆除,为保证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扶余段改扩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陈伟 牟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