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项目履约管理,提高参建单位履约和诚信意识,今年,吉林省高建局采取履约考核和对履约人员实施人像识别电子考勤的方法,规范高速公路建设市场行为。
根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依据合同约定,吉林省高建局于5月末对东丰至双辽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含中心试验室)合同履约人员进行开工前履约考核。8家施工单位、6家监理单位、4家中心试验室的合同履约人员374人参加考核,其中笔试通过250人,通过率67%;面试通过174人,通过率47%。
此次考核对履约人员的岗位职责、基本业务知识、资历、社保关系和所具备履职能力进行了综合考核。对于未通过考核的人员,相关单位须按招标文件及基本能力要求在本次考核结束后三日内进行更换并进行考核。若更换人员仍未通过考核,除要求再次更换满足要求的人员并再次进行考核外,按工程合同及吉林省高建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要求,由项目指挥部组织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加大履约管理力度,并对该单位进行处罚和扣分。
严格履约考核是高速公路建设中标单位诚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进一步维护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秩序,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保障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参建单位施工人员的履约意识和诚信意识,吉林省高建局于近日下发《人像识别电子考勤管理制度(试行)》,于6月15日起对建设项目合同履约人员实施人像识别电子考勤制度,对合同履约人员的出勤、请(销)假、履约检查等进行日常考勤,考勤数据随时传输到电子履约考勤系统服务器,从而确保考勤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考勤结果直接纳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中心试验室信用评价体系,并作为日常管理考评和奖罚的依据。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省高建局将按照合同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书约定以及《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或对违约单位和个人清退出场。
人像识别电子考勤管理制度的实施,将考勤结果与企业信用评价相结合,加强标后履约和信用评价管理,对提高参建单位履约人员的履约和诚信意识,推进高速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高速公路建设市场秩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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