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下发关于印发吉林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今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下降10%以上,其中,长春市等下降15%以上。全省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48微克/立方米以下,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 实施“气化吉林”
清洁能源成“主力”
推广天然气、太阳能、风电、生物质、地源热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气化吉林”工程,加快推进长输管道、储气库、城市管网、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CNG/LNG)场站建设。加快推进电能清洁供暖,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推动形成清洁、高效、多元化的供暖新格局。 地级市间国道省道
6月底前黄标车禁行
吉林省将进一步扩大黄标车禁行范围,6月底前,实现县(市)级以上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之间国道和省道公路黄标车禁行,压缩黄标车使用空间。各市(州)要加快制定出台黄标车提前淘汰经济补偿政策。今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10.4万辆在用黄标车。
长春市六成市区“禁燃”
开展“万户净烟”行动,划定并逐步扩大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严查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祭祀烧纸等行为,餐饮企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今年年底前,长春市等“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60%,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全面完成大中型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治理任务。 城市间联动执法
联手防控大气污染
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各市(州)提前采取管控措施,及时启动预案,实行城市间联动、部门间联动,开展联合响应、联合会商、联合督导、联合执法,形成防控合力。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内,通过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控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