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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吉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30日,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吉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吉交公管〔2021〕319号,以下简称《细则》),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细则》的颁布将全面指导吉林省公路养护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和养护市场秩序,保证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细则》,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制定背景

  2021年8月25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印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1〕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和相关配套政策制定实施工作。为落实交通运输部《办法》和《通知》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单位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召开了企业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细则》。原《关于印发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规定的通知》(吉高管函字〔2010〕164号)、《吉林省公路养护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吉公养〔2003〕22号)同时废止。

  二、《细则》制定的重要意义

  一是适应依法行政新要求,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细则》是结合我省实际,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的具体体现,是适应依法行政和法治管理要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贯穿到公路养护管理各环节,提高行业治理能力,推进依法治路的重要组成,是推动我省公路养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细则》能够有效统一和规范我省公路养护资质管理,通过优化养护市场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细则》有利于落实“鼓励准入,严格监管”的政策导向,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改善公共服务供给,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共服务。

  三是推动我省公路高质量发展,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举措。通过出台《细则》,有利于全面提升我省公路养护专业化水平,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稳定,推动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

  三、《细则》的主要特点

  一是优先体现“放”,激发市场活力。在部《办法》总的原则框架下,尽可能对企业放松限制、降低门槛。比如,对企业资产、人员资格、业绩水平均满足《办法》最基本要求,未增加任何额外限制条件;在技术设备的认定上,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采取承诺自有或租赁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即可,而未提出必须自有相应设备的硬性要求。

  二是着力体现“服”,突出便利于民。精简审批程序,去掉了初审环节,减少不必要的流程;简化申报材料要求,所提供的材料尽可能图表化,一目了然、便于操作;所需要的企业业绩和技术人员证明资料既满足许可要求,又便于企业取得;开展网上许可,方便企业在当地办理申请。

  三是充分体现“实”,确保可操作性。对部《办法》条款能够细化的尽可能细化、实化,对许可各个流程环节均有明确规定;多次听取和征求并充分吸收企业意见,使《细则》利于执行,不存歧义;细化的条款均有出处、有据可依。

  四、《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资质类别,细化资质申请条件。《细则》明确了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4个序列共7个等级,其中前3个序列分为甲、乙级。《细则》严格落实部《办法》明确要求的各地执行统一的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类别和条件,并针对具体条款做出细化,对作业单位应具有的能力、业绩、人员、设备、财务状况等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其中,申请乙级及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的企业不需要业绩支撑。

  (二)实施网上申报,一次许可、全国通用。我厅在交通运输部指导下正在着手建设网上申报、审批和监管服务平台,申报企业可以通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行政许可审批系统足不出户进行网上申报,实现“零跑路”。同时,我们将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和政务服务,便利市场主体。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后,5年有效,全国范围内适用。许可决定将在省交通运输厅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加强养护作业单位资质事中事后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内容、方式以及撤销、注销资质的情形。各地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中养护企业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的,或以出借及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并报告省厅。与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外省许可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资质证书的许可机关。

  (四)资质有序衔接,确保平稳有序过渡。为做好《细则》出台后与现有资质的衔接,《细则》明确之前已经依法取得吉林省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可在现有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按照原许可范围、区域从事养护作业。原吉林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同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新资质申请,参与全国公路养护市场的竞争。

  五、《细则》出台后的相关工作举措

  (一)加强政策解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出台后我厅将加强政策解读和宣贯,及时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及管理工作,加强对养护作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结果。

  (二)加快平台建设,实现部省互联互通。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平台建设技术申报指南》要求,加快构建完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网上监管和服务平台,实现与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网上监管和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社会公开。

  (三)完善配套政策,强化信用信息管理。结合部相关政策制定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建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和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并作为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相关文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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