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承担公路养护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养护站、道班、公路段等,都被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其改革方向是,剥离公益服务和管理职能,与交通运输局下属的公路局等其他事业单位整合,成立综合服务中心,统一管护城乡道路。
剥离可以由市场、社会服务代替的养护服务职能,由政府购买服务代替,实行事企分开、管护分离,事业单位不再承担生产经营、社会服务职能。
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妥善安置职工,不能简单推向社会”。因此,原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会随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分流整合到交通运输局下属其他事业单位。
合同制管理人员随企改制,在新成立的企业重新就业,或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领取经济补偿后,自主择业。
原公路养护单位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的,或者使用的自收自支类编制,都将于2019年6月底前整改结束,撤销地方政府设置的备案制编制,确实需要保留的,使用全额事业编制替代。
改革过程中,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