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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路管理局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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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南阳连心桥)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龙井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南阳连心桥)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井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南阳连心桥)已由龙井市交通运输局以龙交发【2018】41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暨招标人为龙井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东西部扶贫协作援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龙井市德新乡南阳村

2.2规模:新建桥梁全长57米,上部结构采用4-13米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简支空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台;柱式桥墩,基础为钻孔灌注桩。

2.3计划工期:2018年10月11日~2019年7月30日;

2.4招标范围:桥梁及其附属工程;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QL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最低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1.2业绩最低要求:

近三年完成过一座公路中桥的施工业绩

3.2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中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e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将对施工标段投标人填报的相关人员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招标人将在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证书专业、级别、注册单位),并以核实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填报的信息与网上核实信息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

3.7 如提供的业绩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并将相关行为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 最低资格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的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不小于1[1]



[1]投标人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不低于本表中要求,不强制开具银行信贷证明。银行信贷证明的证明时效必须满足预计工期同时由出具该证明的银行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该银行的法人公章。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完成过下列在20151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

业绩要求

(完成过下列在201511日之后交工的工程)

近三年完成过一座公路中桥的施工业绩。

近三年完成过一座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中投标人应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有符合条件的记录;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1]中级职称

2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现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3持有相关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5并担任项目经理2至少有一项其担任类似工程项目经理的相关业绩证明)

5)投标人的自有人员[2]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

2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验5,担任过公路工程项目总工2并担任过项目总工2至少有一项其担任类似工程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

3)投标人的自有人员。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指其职称证上的专业为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相关的专业,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则其毕业证上的专业应为道桥、路桥、公路工程、交通土建、桥梁、交通工程与道桥相关的专业。

[2]投标人自有人员的证明见“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脚注要求。下同。

6.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款修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综合评分前三名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本项目设置投标控制价上限,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作废标处理。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招标评标程序简介如下:

1)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1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2)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评分,确定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及排序。

如同一标段出现多名投标人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相等时,则按照以下所列顺位在前的优先:

a.主要人员得分较高者;

b.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者;

c.其他因素得分较高者;

d.技术能力得分较高者。

若第一信封评审时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得分都相等,则通过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投标人排序在先。

3)招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3的规定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且综合评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4)评标委员会对开标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检查是否有围标、串标情况,如有相关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1.1  2.1.3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 、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 了银行保函原件。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

7)投标人没有有分包计划 ,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 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7.4 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4) 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2.6 项要求。

(7) 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洁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1]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中须可以明确查找或计算出投标人企业股东名称、出资比例等出资信息)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资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 项或第 1.4.4项规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5 项规定[3]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已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信封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

主要人员:25

技术能力:10

投标人业绩:10

履约信誉:15

 

2.2.3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4]

 

3.2.4

通过第一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5]通过详细评审

 



[1]本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情况。

[2]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 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应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例如项目副经理、专业工程师等〉以及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进行资格评审。

[3]本款规定仅适用于根据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4]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 (I)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 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一暂估价一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5]该数量的设置应当避免本办法演变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该数量应不少于3名,最高不宜超过10名。此 外,招标人可规定技术文件采用暗标形式编制。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1]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10

610

总体方案切实可行,对本项目具有针对性。

6

总体方案基本满足要求

重点难点工程及解决方法

10

610

重点难点工程突出,解决办法合理、科学、先进

6

有重点难点工程,有解决办法

施工方案、方法

10

610

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方法齐全、技术先进、施工工艺完善

6

施工方案、方法基本满足要求

各类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

10

610

内容齐全、完善:工程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具有操作性、先进、合理

6

内容完整:方案与措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2.2.22

主要

人员

25

项目管理机构

5

35

机构、岗位配置齐全、合理,分工明确,机构运转顺畅、科学、完善

3

配置基本满足要求、机构运转正常

项目经理

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610

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项目经理每增加一座公路中桥的施工业绩2.0分,最多加4.0分;

6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项目总工

任职资格与业绩

10

610

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项目总工每增加一座公路中桥的施工业绩2.0分,最多加4.0分;

6

满足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2.24

其他因素

35

投标人技术施工能力

10

610

1.每获得1项与项目施工(桥梁工程)有关的国家级工法加1分,最多加1分;

2.每获得1项与项目施工(桥梁工程)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最多加1分;

3.每获得1项与项目施工(桥梁工程)的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加1分,最多加1分;

4.每获得1项与项目施工(桥梁工程)的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加1分,最多加1分;

6

投标人没有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桥梁工程)有关的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未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投标人的业绩

10

610

在满足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座公路中桥的施工业绩1.0分,最多加4.0分;

6

满足业绩最低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履约信誉

15

15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



[1]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各评分因素及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并对各评分因素进行细分(如有)、确定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分值,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合计应为100分。各评分因素(评标价除外)得分均不应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取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9

投标人有不良行为但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


 

3.9.1

推荐

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按其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如同一标段出现多名投标人的评标价一致,以投标人第一信封的排序在前的优先。

2、如同一标段出现多名投标人的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相等时,则按照以下所列顺位在前的优先:

a.主要人员得分较高者;

b.施工组织设计得分较高者;

c.履约信誉得分较高者;

d.技术能力得分较高者。

若第一信封评审时以上各项评分因素得分都相等,则通过评委会投票表决,推荐票数多的投标人排序在先。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评标办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 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3.2.4 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 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1]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 ( 2 ) 日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 本合同各工程子 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 ,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 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1 项 ( 1 ) 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 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 项至第 3.4.4 项内容不适用。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 ,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 ,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 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 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 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 ,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 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 ,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 ,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 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8、公开时间

本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时间至2018年9月20日24时00分结束。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龙井市公路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 龙井市龙井街1393号

邮 政 编 码: 133400

联   系  人: 王嘉强

电       话: 0433-3228302  138433717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28号

邮  政 编 码:133001

联   系   人:陈秀坤

电        话:0433-2861677  1365436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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