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有这些情形的,将开展约谈或实施挂牌督办
为进一步规范质量约谈和挂牌督办工作,加强质量监管,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约谈办法(试行)》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问题挂牌督办办法(试行)》。
约谈和挂牌督办是交通运输部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约谈是在交通运输部发现某省(市、区)工程质量问题频发、质量形势不容乐观等情况下,由部领导或司局领导约见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告诫、指导、督促等工作,要求地方落实质量监管职责。挂牌督办是交通运输部督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针对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存在的重大质量问题,落实其质量责任、限期完成整改的管理手段,在彻底整改、问责前,需持续跟踪监督管理。
《约谈办法》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开展约谈。
①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公路水运工程重大质量问题有重要指示批示的;
② 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
③连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质量形势十分严峻的;
④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督查检查中,发现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薄弱,质量管控能力明显不足,质量问题较为普遍的;
⑤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挂牌督办办法》规定,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挂牌督办。
①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公路水运工程重大质量问题有重要指示批示的;
②发生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给国家、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③公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影响社会稳定的;
④ 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督查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有关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行为,质量问题十分突出的;
⑤其他需要交通运输部挂牌督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