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工程协会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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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吉林省公路工程协会
英文译名:Jilin Province Highway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JHE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吉林省各市、地(州)公路建设、养护企业及其工作者组成的公路建设及公路养护协作团体,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团结全省公路建设及养护行业的从业人员共同搞好公路建设、养护及设备、材料、科学研究及技术交流,发挥行业社团的功能,发展行业经济,推动技术经济进步;深化行业内部改革,完善经营体制,以市场为导向促进资金的集中与流动,坚持以“科学严谨、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团结协作”为原则,促进吉林省公路建设及养护事业发展,为加速本省公路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协会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福祉大路2766号。
第五条 注册资金:10万元
第六条 本协会接受吉林省交通运输厅的业务指导,同时接受吉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等方面的建议。
(二)沟通建设及养护生产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协调会员之间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专业技术培训、技术协作、学术交流等活动,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四)接受委托承担科研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资质审查和决策论证等工作。
(五)开展行业经济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出版发行协会刊物,为社会和会员提供有关科学技术咨询和市场信息咨询服务。
(六)根据本行业特点,制定公路建设及养护生产行规行约,并监督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路建设及养护市场公平竞争。
(七)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促进技术交流往来与协作。
(八)承办政府部门或社会组织等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承认本协会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活动,支持本协会工作并从事公路建设、养护、科研等相关企业单位和有关团体。
(二)个人会员:拥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在我省从事公路管理、建设、养护、科研等相关工作,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者;热心支持公路建设及养护工作的有关人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入会:由单位向本协会提交入会申请书,经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二)个人会员入会: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协会会员介绍和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经本协会按会员条件审查并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并颁发会员证,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举办的技术交流和协作等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科技咨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有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单位会员有推荐每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参与本协会活动,并协助本协会主办技术交流和协作活动。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由本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六)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人选应是业务熟练、作风正派。热心参加本协会工作的公路建设、管理及养护工作者及熟悉业务、积极支持协会工作的领导干部。理事调离本单位应予补选,报请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进行奖励和表彰;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而不在原单位继续任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可予更换。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在休会期间,对临时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议决议。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全省公路工程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理事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等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出纳不得兼任会计,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金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6年12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